厂房交易动辄千万,其中税费是一笔很高的成本,那么,有没有合法合理节省成本的方法呢?下面这些知识分享给大家。
01
增值税节税方案
A想将厂房出售给B,应当以怎样的交易模式进行,才能合法合理的减少税收?敲黑板,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税收优惠,要充分利用起来。
对税收基本法律规范有所了解的朋友都知道,一般而言,通过股权方式进行交易比直接进行资产交易税负更轻,可以有效避免流转税的缴纳,非公众公司的股权转让并非金融商品转让,无需缴纳增值税。
02
土地增值税节税方案
除了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也是厂房交易中的一大重点税收,如何利用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进行筹划呢?
首先,A将厂房以及相关的人员、债权债务一并作为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或者先以现金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再以增资方式将厂房及相关人员、债权债务注入,该交易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与增值税。之后,B公司以收购股权的方式,收购全资子公司全部的股权,实现收购厂房资产的交易目的。
法律规定《*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
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2、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3、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4、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5、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03
风险提示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该文中的改制重组的定义包含资产划转,即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如类推适用,《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第四点中的“改制重组”也应当理解为包含资产划转。
以资产以及相关债权债务、人员一揽子业务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可以适用《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的规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具体仍有待税务主管部门进行认定,仍存在被认定缴纳相关税费的风险。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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