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兴主导产业优先。落实《集聚区“园中园”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各“园中园”围绕主导产业导入企业,主导产业企业数量和主导产业产值需达 70%以上。
2、亩均效益高者优先。围绕提升“园中园”园区质量效益,亩均税收、亩均利润高的企业优先入园。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先。围绕提高亩均产出,“园中园” 入园企业以产值 2000 万以上中小企业为主,“四上”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先入园,新入规企业给予入规奖励。
“四上”企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认定标准:
① 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②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③ 资质以上建筑安装房地产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④ 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中,仓储物流、交通运输、软件信息要求 2000 万以上。
注:以上营收均以税务系统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额为准。
4、高新科技企业优先。围绕提升集聚区高科技水平,优先导入符合“园中园”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并帮助争取二七区各项扶持政策和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