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明确高新技术企业除了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现在开始也能减5%增值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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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发布于2021年8月,至今已实行两年多
享受主体 |
*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
优惠内容 |
*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享受条件 |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5.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6.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于10%。 7.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8.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于60%。 9.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10.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政策依据 |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4.《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6.《*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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